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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在网站建设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1-11-18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网站建设,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那么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如何应用到企业网站建设当中呢?
 
 
 
大数据为提高用户体验提供数据支持网站建设中,要以用户为中心,提高用户体验,吸引更多的用户。在网站建设中,数据都是由客户自己提供的,更重要的是这些数据是全方位、多样化的。如今,可以轻松获取用户各方面的数据信息。比如,用户在某个功能软件上的停留时间有多长、浏览了什么,交互中用户视点追踪等。为此,网站可以根据数据反馈及时更新网站,挺高用户体验。因此,大数据为提高用户体验提供了数据支持。
 
2.大数据对网站流量的分析
 
网站流量分析是另一个借助大数据改进网站设计的比较好的工具。流量分析图可以展示出网站的哪些元素吸引了用户,哪些是需要改进的方面。通过流量分析,还可以将网站的流量与竞争对手的网站进行比较,并找出将流量吸引到竞争对手网站上的原因。以此来改进自己的网站。此外,流量分析还可以检查网站上的网页浏览量、访问量、独立访客数量、平均访问时长、新访客量和网站的跳出率等等。
 
 
3.大数据提供站内搜索分析
 
站内搜索分析是通过分析用户使用的搜索项这一数据来了解用户的真实需求。通过在网站上添加搜索框并跟踪用户搜索的内容,可以清楚地了解用户的需求。通过站内搜索分析,可以了解到如果用户正在搜索某一特定内容,但却无法在匹配结果中找到相关的内容,那么用户可能会完全放弃浏览整个网站。大数据为您的站内搜索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提供了改进的空间和机遇。
 
 
加强网络建设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党的十七大报告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文化软实力对全面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在数字信息时代,日益普及的互联网正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我国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建设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1]如何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使互联网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舞台、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以及人们健康文化生活的新空间,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日趋紧迫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的主要特点及我国网民的基本状况
 
    网络技术的发展将人类社会带入了一个崭新的信息时代。与报刊、书籍、广播和电视等传统的传播媒体相比,互联网上的信息具有接收无地域限制、海量、复制传播便捷以及即时获取等特点。互联网上没有国界,上网者可以接收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网站上的信息,现实中的国界、疆域、城乡等概念在网络空间已经被彻底淡化。[2]互联网上信息海量,仅yahoo一个网站所包含的信息量就相当于上万个图书馆。而且,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便捷、传播快速,许多重要的新闻近年来首先是通过网络为公众所知晓。[3]此外,上网者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即时获取信息,而不用象接收广播和电视那样牵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节目时间表。正是由于互联网这种传播媒体具有上述特点,它目前已经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获取知识和文化产品以及服务不可或缺的工具。
 
    近年来,我国网民和接入互联网的家庭计算机数量呈快速增长的态势。[4]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截止2007年12月,我国网民总人数已经达到2.1亿,比2006年末新增了7300万,年增长率为53.3%,目前居世界第二(美国网民人数为2.15亿);我国网站数量已经达到150万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6万个;我国家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达到7800万台,平均每2.7个网民就有一台家庭上网计算机。
 
    二、互联网在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互联网对我国文化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将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相关技术的发展而加剧。
 
    首先应当看到的是,互联网已经成为文化产品传播的重要平台,成为人民群众获取文化产品的重要渠道。现如今,出版、广播、电视等许多传统传媒产业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将产业链条延及至互联网,在网络空间打造新的受众群体。同时,也有一些IT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创造并通过互联网传播数字录音制品和影视制品等文化产品。旅游等一些文化相关产业也积极利用网络平台,传播相关信息,调整营销格局,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5]种种迹象已经表明,互联网正在成为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力。随之而来的一个社会现象就是广大群众越来越依赖网络进行信息的交流和传播,获取文化产品的方式逐步从现实空间转向网络。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0次报告中的数据,我国有90.4%的网民需要信息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去互联网上寻找;76.3%的网民一般都是首先从互联网上看到重大新闻;有68.5%的网民都收听或下载过网络音乐;有51.1%的网民认为如果没有互联网,娱乐生活将会非常单调。
 
    其次,互联网的出现催生了网络文化产业(主要包括虚拟社区、网吧、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相关产品和服务),将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进一步从现实引向网络空间,这里仅以网络游戏为例对时下网络文化产业在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中的重要性加以说明。今年1月出台的《2007年度中国游戏产业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网络游戏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互联网的增长速度;截止至2007年底,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总数突破4000万;预计到2012年,中国网游用户总数将比目前翻一番,达到8000多万。[6]更不可忽视的是,2007年国产网游成果丰硕,当年新投入到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公测的网络游戏产品总计76项。其中,我国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达到53项,实际销售收入达68.8亿元人民币,占整个市场的65.1%。以“梦幻西游”和“征途”为代表的国产游戏软件,已经打破了以往以“传奇”和“魔兽”等为代表的国外游戏软件一统天下的局面。
 
    此外,互联网正在成为人民群众创造文化产品、参与文化创新的重要平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文化产品生产领域了引发了一场深刻的革命,许多民众正在借助网络,成为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在互联网技术出现以前,文化产品的生产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支持,通常只有政府和企业才能充当文化产品生产者和传播者的角色,广大人民群众只是处于被动的文化产品接受者的地位,书籍和录音制品的出版、发行以及文艺演出就是典型的例子。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状况,具备一定网络知识的网民可以以微不足道的投入创造出并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近年来兴起的“博客”(BLOG)现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统计,截止至2007年底,我国“博客”作者数量已达4698.2万人,拥有“博客”空间7282.2万个。[7]“博客”现象的出现导致了我国网络空间作品数量的快速增长,有些“博客”的作品已经走下网络,被出版发行。
 
    三、目前互联网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在给我国文化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网络中存在的许许多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首先,互联网上的内容良莠不齐,一些网页上充斥着反动、黄色、暴力和赌博等信息,威胁着我国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一是互联网没有国界,一些文化产品虽然为我国法律或政策所禁止但却为外国法律或习惯所认同,我国网民可以访问位于国外的站点获取这方面的信息;另一个原因是我国一些网站经营者利字当头,为迎合某些心理不健康网民的需要而制作包含上述内容的网页或者推出相关服务,以此谋利,近年来多次被媒体曝光的 “裸聊”、“网赌”事件就是典型事例。上述内容在网络上的出现危害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其次,我国网络文化产业还没有真正形成规模,西方文化产品充斥着网络。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仅次于美国的网络文化产品消费市场,但高水平的文化产品原创能力严重不足,能够在世界上“叫得响”的网络文化产品很少。据统计,互联网上80%以上的网页是英文的,中文网页只占12%。[8]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虽然近些年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其市场还主要局限在国内,没有走向世界。这种状况不但抑制了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在客观上也导致了西方文化产业和价值观念的入侵,必然会影响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再次,“网络成瘾”现象近年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无节制的上网影响着一些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9]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最新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网民平均每周上网18.6小时,学生每周平均上网12个小时,而非学生网民上网时长是22.4个小时。虽然学生上网时长从数据上看少于其他网民的上网时长,但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长时间上网和不上网的学生两极分化现象极为严重,有相当比例的学生长期沉迷于网络之中。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在2005年针对“青少年健康相关/危险行为”这一课题在全国21万中学生和大学生中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7.1%的学生每天上网在4个小时以上,12.9%的男生和5.2%的女生有“网络成瘾”的行为倾向;具有“网络成瘾”或具有这种倾向的学生人际交流能力弱化,缺乏社会责任感,思想意识严重扭曲,学习成绩大幅下降,在网络上不良内容的影响下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此外,借助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近年来屡屡发生。由于网络上信息的来源具有隐蔽性,许多社会不良分子利用网络实施勒索、敲诈、诈骗、卖淫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
 
    还有,网络上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文化产品创造者的积极性。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授权他人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他文化产品的专有权,2006年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再次明确了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在实践中许多网站经营者未经作者或相关权利人许可、未支付报酬即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络,这严重损害了文化产品创造者的利益,影响了他们继续创造文化产品的积极性。一些知识产权专家为此提起诉讼,捍卫作者在网络空间的利益。[10]
 
    对于互联网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正确加以对待。在历史上,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往往也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会阻碍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也不会掩盖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针对互联网而言,它扩大了文化产品的传播范围,挖掘了文化产品创造的潜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文化权利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和保障,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驱动。当然,对互联网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也要重视,加以解决,但绝不能因噎废食,视互联网为洪水猛兽。相反,我们要加强网络建设,把互联网利用好、管理好,兴利除弊,使其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力支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和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
 
   结语
 
    在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文化产品的重要渠道以及创造和传播文化产品的重要平台,为我国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互联网上出现的许许多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我们要在网络空间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推动文化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利用网络向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